徐建辉律师
联席管理合伙人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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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徐建辉律师是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联席管理合伙人,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跨境并购、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投资建议。他曾为多个备受瞩目的直接投资、并购和重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其中一些交易获得金融时报、亚洲转型与周转协会(ATTA)等商业刊物和组织的奖项和认可。

在加入中伦之前,徐律师在国际律所西盟斯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参与交易
收购兼并/外商投资
  • 代表世界第三大保险经纪公司Arthur J. Gallagher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第一家合资再保险经纪公司(获评英国《金融时报》“2014年创新类交易”)
  • 代表西班牙电信与中国联通进行10亿美元股份互换及战略合作
  • 代表香港新世界集团先后收购广州北环、杭州绕城等多条高速公路和桥梁项目,总交易额超过港币20亿元
  • 代表东盛制药将其西药业务以人民币11亿元出售予德国拜耳医药
  • 代表一家东南亚房地产基金以1.8亿美元竞标瑞安房地产在上海一服务公寓项目
  • 代表瑞银集团下属亚洲基础设施基金就收购上海外环线高速公路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从华润集团先后收购位于中国大连、南宁等地的多个地产项目
  • 代表美亚包装将其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包装业务出售予北美包装集团Bemis
  • 代表华润电力以港币12亿元收购位于中国东北的两个热电项目
  • 代表瑞典广播电视运营商NGB收购运营于中国安徽、山西等多个省份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运营项目
  • 代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增持其在泰康保险中的股份
  • 代表荷兰全球人寿重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 重组一纽约上市公司的中国业务(获评亚洲破产重组协会“2014年年度重组交易奖” )
  • 就德国电信在中国开展增值电信服务提供法律服务
  • 就西班牙国际银行投资中国汽车金融租赁业提供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
  • 向三菱集团就收购并私有化一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香港新世界集团以人民币3.5亿元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份
  • 就联博基金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身份投资中国股票市场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私有化一美国上市中资商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海南美兰机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 代表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人民币12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代表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人民币8亿元A股股票
合规建议
  • 向高盛在反洗钱、外包服务等方面提供合规建议
  • 就拜耳集团在中国的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提供合规建议
  • 就欧莱雅集团在中国的销售和税务处理提供合规建议
  • 向瑞银集团就客户信息保护提供合规建议
  • 代表一纽约上市公司对其在华合资企业进行《海外反腐败法》(FCPA)调查
参与演讲

欧盟、美国、香港等地诸多国际机构和商会经常邀请徐建辉律师对中国和香港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演讲。以下为徐律师近期的公开演讲活动:

  • 2015年11月 在香港律师协会就中国的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发表演讲
  • 2015年5月 作为亚太法律顾问2015年峰会“对华投资”部分的大会主席发表演讲
  • 2015年4月 对美国驻华商会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展趋势发表演讲
  • 2015年3月 对香港公司法务协会就新外资法发表演讲
  • 2015年3月 对中英商会就新外资法发表演讲
  • 2015年2月 对欧盟驻华商会就外资发展趋势发表演讲
  • 受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首批专家讲师
  • 为香港银行间协会就《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举办培训

论文
  • 刊登于2005年12月China Law & Practice上的“Steady as She Goes: China’s New Securities Law”
  • 刊登于2006年12月China Law & Practice上的“A Rule Pushed by the Market: China’s New Measures for Offering and Underwriting Securities”
  • 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发布,外商投资迎来新机遇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首推全国负面清单制度
  • CEPA服务贸易新纪元:从批准制到备案制

精通语言

英语
普通话

 

业务范畴

收购兼并
公司/外商直接投资
合规/政府监管


专业资格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非执业)
中国律师资格

学历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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