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谦律师
律师


简介

李律师是本所资本市场部的律师。他为客户就香港资本市场业务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的一般性合规、兼并收购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李律师曾代表发行人及保荐人参与香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他亦协助香港上市公司处理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对该等上市公司展开的调查。


参与交易

李律师曾参与的代表性事务包括:

资本市场

  • 向永联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617),一家主要在中国从事回转支承制造的公司,就其在香港联交所GEM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向TBK & Sons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1960),一家主要于马来西亚承接石油及天然气行业的土木及结构工程承包商,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向K2 F&B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2108),一家主要于马来西亚从事食品和饮品档位营运的公司,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一家中国瓦楞纸板制造商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向独家保荐人就一家中国偏光片加工服务商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于香港上市的中国温泉度假村和酒店运营商就其拟从香港联交所GEM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于香港上市的环境顾问服务公司就其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收购兼并

  • 向一家于香港上市的塑料樽及婴儿喂哺配件生产商就其以 300 万美元的总交易价值收购一家墨西哥塑料制造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香港私人公司就其拟以 2,200 万港元收购本地一家养老院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中国国有制药公司就其拟收购一家香港制药公司(属一家香港上市制药公司的子公司)的尽职调查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上市瓶装水制造商就某中国房地产的非常重大收购提供法律意见,其总交易价值为5.6亿港元

全面收购要约

  • 代表精雅商业财经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基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391) 与要约方根据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定,成功完成以强制性无条件现金全面要约收购其流通股份的交割

监管合规

  • 为多家不同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电信、建筑、在线广告服务、环境顾问服务等) 的上市公司,于上市后就监管合规事宜及企业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 向一家前香港上市商业地产集团就其取消上市和集团重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餐饮集团应付因多项未披露及未经授权的关连交易的香港联交所调查,且协助其对应香港联交所之纪律聆讯

精通语言

英语
粤语
普通话

 

业务范畴

资本市场
企业
合并和收购
监管调查及执法


专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

学历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
英国华威大学商科学士(会计及金融)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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