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灏文律师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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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彭灏文律师是本所资本市场,及合并和收购业务的合伙人。

彭律师曾参与多个大型国企和民企上市项目。彭律师对本地及跨国合并与收购、企业融资及股权资本市场工作、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的合规工作、本地及跨国电信业务,及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事宜有丰富经验。

精通语言

英语
中文(普通话)

参与交易

彭律师曾就下列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创意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68)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事宜,作为保荐人新源资本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
  •  就中国黄金国际就有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责任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神华能源就有关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责任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粮油就有关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披露责任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神华能源斥资人民币 87 亿元(约 13 亿美元)向其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收购多家矿业公司及多项资产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中国神华能源集中于中国煤炭及电力业务,并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是一家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公司。
  •  代表中国黄金集团向 Gerald 集团收购非洲矿业资产和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永晖焦煤股份对 2016 年到期的 5 亿美元的 8.50%优先票据的回购要约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中国大唐向高盛(Goldman Sachs)收购大唐国际发电价值大约为港币 7.34 亿元的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价值港币 130 亿元(约 17 亿美元)的H股供股,向作为联席承销商的法巴银行(BNP Paribas)、中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瑞银(UBS)、瑞信(Credit Suisse)、汇丰(HSBC)、美银美林(BofA Merrill Lynch)及日本野村证券(Nomura)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中国粮油向其控股股东中粮集团(香港)以股份和现金形式收购价值大约为港币11亿元油籽加工和玉米加工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 TCL 多媒体科技向其控股股东﹑关连人士及其他投资者进行股份配售,筹集资金大约为港币 12 亿元,并就交易涉及的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厚朴基金向美国银行收购中国建设银行约 3.2%的股份,价值大约为港币 310 亿元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厚朴基金向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收购中国银行价值大约为港币 35 亿元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 TCL 通讯关于其港币 3.58 亿元(约 4,600 万美元)的股权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汉能认购铂阳太阳能技术总值约港币 11.7亿元(约1.5亿美元)的股份及以港币 198.4 亿元(约 25.5 亿美元)的合同总额收购铂阳太阳能技术的装备两项交易,作为汉能的国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  就中国最大的大卖场运营商高鑫零售在香港联交所进行首次公开发售集资港币 82 亿元(11 亿美元)的事宜,向作为联席保荐人兼联席帐簿管理人的汇丰﹑瑞银及花旗银行,和作为联席帐簿管理人的法国巴黎银行﹑中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和高盛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旺城国际(股份代号:2389)的控股股东出售其持有的约 19% 上市公司股份,并于股份出售完成后代表旺城国际进行股份配售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建银国际资产管理处理其以可换股债券和投资者供股权协议向一家南京房地产发展商进行的第一轮上市前投资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投资额约为港币 1.5 亿元。
  •  就 Nam Tai Electronics(股份代号:NTE)﹑Nam Tai Electronic & Electrical Products(股份代号:2633)与 JIC Technology Company(股份代号:8326)之间的内部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 代表上海栋华石油化工收购南通路桥工程价值约港币 5,500万元的 37.44% 股权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范畴

资本市场
公司法
合并和收购
监管调查及执法


专业资格


香港执业律师
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 (非执业)


学历

香港大学法律学士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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