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灝文律師是本所資本市場,及合併和收購業務的合夥人。
彭律師曾參與多個大型國企和民企上市項目。彭律師對本地及跨國合併與收購、企業融資及股權資本市場工作、香港《上市規則》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的合規工作、本地及跨國電信業務,及在華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事宜有豐富經驗。
參與交易
彭律師曾就下列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創意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8)在香港創業板上市事宜,作為保薦人新源資本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顧問。
- 就中國黃金國際就有關香港《上市規則》下的披露責任及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神華能源就有關香港《上市規則》下的披露責任及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糧油就有關香港《上市規則》項下的披露責任及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神華能源斥資人民幣 87 億元(約 13 億美元)向其控股股東神華集團收購多家礦業公司及多項資產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中國神華能源集中於中國煤炭及電力業務,並在香港和上海上市,是一家領先的以煤炭為基礎的能源公司。
- 代表中國黃金集團向 Gerald 集團收購非洲礦業資產和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永暉焦煤股份對 2016 年到期的 5 億美元的 8.50%優先票據的回購要約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國大唐向高盛(Goldman Sachs)收購大唐國際發電價值大約為港幣 7.34 億元的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工商銀行發行價值港幣 130 億元(約 17 億美元)的H股供股,向作為聯席承銷商的法巴銀行(BNP Paribas)、中銀國際、中國工商銀行國際、瑞銀(UBS)、瑞信(Credit Suisse)、滙豐(HSBC)、美銀美林(BofA Merrill Lynch)及日本野村證券(Nomura)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中國糧油向其控股股東中糧集團(香港)以股份和現金形式收購價值大約為港幣11億元油籽加工和玉米加工業務及相關資產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 TCL 多媒體科技向其控股股東﹑關連人士及其他投資者進行股份配售,籌集資金大約為港幣 12 億元,並就交易涉及的香港《收購及合併守則》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厚朴基金向美國銀行收購中國建設銀行約 3.2%的股份,價值大約為港幣 310 億元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厚朴基金向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收購中國銀行價值大約為港幣 35 億元H股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 TCL 通訊關於其港幣 3.58 億元(約 4,600 萬美元)的股權發行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漢能認購鉑陽太陽能技術總值約港幣 11.7億元(約1.5億美元)的股份及以港幣 198.4 億元(約 25.5 億美元)的合同總額收購鉑陽太陽能技術的裝備兩項交易,作為漢能的國際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
- 就中國最大的大賣場運營商高鑫零售在香港聯交所進行首次公開發售集資港幣 82 億元(11 億美元)的事宜,向作為聯席保薦人兼聯席帳簿管理人的滙豐﹑瑞銀及花旗銀行,和作為聯席帳簿管理人的法國巴黎銀行﹑中金公司﹑摩根士丹利和高盛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旺城國際(股份代號:2389)的控股股東出售其持有的約 19% 上市公司股份,並於股份出售完成後代表旺城國際進行股份配售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建銀國際資產管理處理其以可換股債券和投資者供股權協議向一家南京房地產發展商進行的第一輪上市前投資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投資額約為港幣 1.5 億元。
- 就 Nam Tai Electronics(股份代號:NTE)﹑Nam Tai Electronic & Electrical Products(股份代號:2633)與 JIC Technology Company(股份代號:8326)之間的內部重組提供法律服務。
- 代表上海棟華石油化工收購南通路橋工程價值約港幣 5,500萬元的 37.44% 股權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