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
11月 2019
新法速遞—美國《2019年企業透明度法案》


2019年10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名為《2019年企業透明度法案》的議案(下稱 “法案” )。目前該法案已提交參議院討論。一旦該法案經參議院通過並經總統簽署成為正式法律,該法案將對在美國成立或註冊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對於其實益擁有人的資訊披露要求產生重大影響。該法案重點如下:

  1. 法案要求所有申請在美國成立或註冊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以在美國開展業務的美國和非美國實體及個人向財政部金融犯罪部門(“FinCEN”)披露該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實益擁有人的資訊。

    1. 根據該法案,實益擁有人指通過合同、安排、協定、關係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i)對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行使實質控制權,(ii)擁有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25%或以上的股權,或(iii)從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中獲得重大經濟利益的自然人。目前此法案中對於“實質控制權”或“重大經濟利益”並無具體的衡量標準。

    2. 于法案通過前成立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在該法案正式頒佈滿第二年後開始遵守相關披露義務。

    3. 該法案對一些公司進行了豁免。有關豁免實體的詳細清單,請訪問: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2513/text

  2. 該法案要求向FinCEN提交的實益擁有人的資訊包括(i)姓名,(ii)出生日期,(iii)當前的住宅或商業營業地址; 及(iv)美國或外國政府簽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護照號碼,由州簽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個人身份證號碼或駕駛執照號碼。提供外國護照的申請者同時還需提供:(A)載有實益擁有人的照片、出生日期和其他個人資訊的未過期護照相關頁的清晰可靠的副本;與(B)由公司設立地所在的州或印第安部落管轄區域的居民出具對上述(A)項下檔的書面認證。

  3. FinCEN收集的相關資訊不會向公眾公開,但聯邦和州執法人員(包括聯邦調查局、稅務局與司法部)有權查詢相關資訊。另外,金融機構也可在獲得客戶同意後查詢相關資訊以履行法律規定的盡職調查義務。

我們將持續更新法案在美國國會進展的最新消息。如對該法案有任何疑問,歡迎諮詢。

伍守文王鵬傑
合夥人 (香港)顧問律師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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